新华网广州12月13日电 (记者魏蒙)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3日发出了该市首张人身保护令,以对申请者实施人身保护,并从即日起的6个月内,除了禁止相关人对申请者继续实施暴力外,还禁止相关人利用电话、信件、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者。
据了解,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是一名正在与其夫进行离婚诉讼的女子。她要求离婚的原因,就是其夫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,在诉讼期间,她仍遭遇这种苦难。为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侵害,12月10日,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,并向法院提交了手机短信、病历证明、被殴打照片等证据。
因该案是中山市首例实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家事审判案件,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经过认真审查和讨论后,在12月13日,该院发出了中山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。
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介绍,人身保护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,开通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。这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一项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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